(七)凡乘之法,重置其位。上下相观,上位有十步至十,有百步至百,有千步至千。以上命下,所得之数列于中位。言十即过,不满自如。上位乘讫者先去之。下位乘讫者则俱退之。六不积,五不只。土下相乘,至尽则已。
(七)关于乘法的计算,要重新摆放算筹位置。一个数摆放在上面一行,另一个数摆放在下面一行,令两个数相对应。如果上面一行的数有十位,那么下面一行的数的个位就要移到十位上去;如果上面一行的数有百位,那么下面一行的数的个位就要移到百位上去;如果上面一行的数有千位,那么下面一行的数的个位就要移到千位上去。用上面的数乘下面的数,得数要放在两个乘数的中间位置。如果相乘的得数大于10,算筹就要进一位;没有满10的话,算筹摆在原位。上面一行的数乘完后要先拿走,下一行的数乘完后要退一位。同一位数上的两个运算后得数为6,不要积压,要换成一个代表5的算筹;如果得数为5的话,就不能换成一个代表5的算筹。用上面一行的数与下面一行的数依次相乘,直到乘完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