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七)“人所望见,远近宜如日光所照。从周所望见,北过极六万四千里,南过冬至之日三万二千里。夏至之日中光,南过冬至之日中光四万八千里,南过人所望见一万六千里。北过周十五万一千里,北过极四万八千里。
“冬至之夜半日光,南不至人所见七千里,不至极下七万一千里。夏至之日中与夜半日光九万六千里,过极相接。冬至之日中与夜半日光,不相及十四万二千里,不至极下七万一千里。”
翻译▾
(七)“人所能看见的距离,与太阳光照的距离恰好相等。从周地所能看见的距离,向北超过极下64000里,向南超过冬至太阳中心所在地32000里。夏至正午时,太阳光向南超越了冬至所在地的48000里,向南超越了人所能看到距离极限的16000里;向北超越了周地151000里,超越极下48000里。冬至半夜,太阳光向南少于人所能看到距离极限的7000里,少于极下的71000里。夏至日的正午与半夜,太阳光超越极下并且重叠,重叠的范围为96000里。冬至正午与半夜,太阳光不能相连,两者距离为142000里,且都与极下相距71000里。”
原文▾
(七)“人所望见,远近宜如(1)日光所照。从周所望见,北过极六万四千里,南过冬至之日三万二千里。夏至之日中光,南过冬至之日中光四万八千里,南过人所望见一万六千里。北过周十五万一千里,北过极四万八千里。
“冬至之夜半日光,南不至人所见七千里,不至极下七万一千里。夏至之日中与夜半日光九万六千里,过极相接(2)。冬至之日中与夜半日光,不相及十四万二千里,不至极下七万一千里。”
注释▾
(1) 宜如:如同,与其相同。
(2) 过极相接:超过极下而与之重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