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今有均输粟:甲县一万户,行道八日;乙县九千五百户,行道十日;丙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户,行道十三日;丁县一万二千二百户,行道二十日,各到输所。凡四县赋,当输二十五万斛,用车一万乘。欲以道里远近,户数多少,衰出之。问粟、车各几何?
现要按照户数征收公粮,分摊运输公粮的车辆:甲县有10000户,距离收粮所有8日的路程;乙县有9500户,距离收粮所有10日的路程;丙县有12350户,距离收粮所有13日的路程;丙县有12200户,距离收粮所有20日的路程。四县上缴的公粮总计250000斛,运粮车总计10000辆。现在按照道路的远近,各县户数的多少,按比例分摊。问每个县城运送的粮食、运粮车辆各有多少?
答曰:甲县粟八万三千一百斛,车三千三百二十四乘。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,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。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,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。丁县粟四万五百五十斛,车一千六百二十二乘。
答:甲县运送的粟有83100斛,运粮车3324;乙县运送的粟有63175斛,运粮车2527辆;丙县运送的粟有63175斛,运粮车2527辆;丁县运送的粟有40550斛,运粮车为1622辆。
均输术曰:令县户数,各如其本行道日数而一,以为衰。甲衰一百二十五,乙、丙衰各九十五,丁衰六十一,副并为法。以赋粟、车数乘未并者,各自为实。实如法得一车。有分者上下辈之。以二十五斛乘车数,即粟数。
运算法则:用各县的户数各除以各县运输路程的天数,以此各作衰数。甲县的衰数为125,乙县和丙县的衰数都是95,丁县的衰数为61,将各县衰数相加作为除数。用总运粮车数乘各县的衰数,各自作为被除数。用被除数除以除数,得到各县的车辆数。有分数出现时,按照四舍五入得一个整数。以每车25斛乘各县运粮车数,即可得到各县粟数。
(一)各县每日征粮户数:各县总户数除以各县运输天数。用各县每日征收的户数相比,得到的甲、乙、丙、丁的比数各为125、95、95、61。各县比数相加为376,总比数除各县比数,得到各县运粮车的分配率,即甲县
、乙县
、丙县
、丁县
。总运输车数乘各县车辆分配率,即为各县的运粮车数…
(1)各县平均每日征粮的户数为:甲县:10000÷8=1250;乙县:9500÷10=950;丙县:12350÷13=950;丁县:12200÷20=610。甲县:乙县:丙县:丁县=1250:950:950:610=125:95:95:61,(2)各县比率相加:125+95+95+61=376,以此作为除数。总运输车数乘各县的比率,各作为被除数,即甲县10000×125=1250000,乙县10000×95=950000,…
(一)今有均输(1)粟:甲县一万户,行道八日;乙县九千五百户,行道十日;丙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户,行道十三日;丁县一万二千二百户,行道二十日,各到输所(2)。凡四县赋,当输二十五万斛,用车一万乘(3)。欲以道里远近,户数多少,衰出之。问粟、车各几何?
答曰:甲县粟八万三千一百斛,车三千三百二十四乘。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,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。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,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。丁县粟四万五百五十斛,车一千六百二十二乘。
均输术曰:令县户数,各如其本行道日数而一,以为衰。甲衰一百二十五,乙、丙衰各九十五,丁衰六十一,副并为法。以赋粟、车数乘未并者,各自为实。实如法得一车。有分者上下辈之(4)。以二十五斛乘车数,即粟数。
(1) 均输:分摊及运输。
(2) 输所:收纳运送来的赋粟的地方。
(3) 乘:量词,古代马匹拉的车一辆为一乘。
(4) 有分者上下辈之:有分子的情况下,根据分子、分母进行四舍五入。如
,8<
,根据四舍五入,约等于25;又如
27>
,根据四舍五入,约等于37。
=
辆≈3324辆;乙县10000×
辆≈2527辆;丙县10000×
辆≈2527辆;丁县10000×
辆≈1622辆。
辆≈3324辆,乙县95000=÷376
辆≈2527辆,丙县950000÷376=
辆≈2527辆,丁县610000÷376=
辆≈162 2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