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有均赋粟,甲县二万五百二十户,粟一斛二十钱,自输其县;乙县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二户,粟一斛一十钱,至输所二百里;丙县七千一百八十二户,粟一斛一十二钱,至输所一百五十里;丁县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八户,粟一斛一十七钱,至输所二百五十里;戊县五千一百三十户,粟一斛一十三钱,至输所一百五十里。凡五县赋,输粟一万斛。一车载二十五斛,与僦一里一钱。欲以县户输粟,令费劳等。问县各粟几何?
(三)现要分摊赋粟:甲县有20520户,每斛粟的价格为20钱,自行送去本县;乙县有12312户,每斛粟的价格为10钱,距离收粮地200里;丙县有7182户,每斛粟的价格为12钱,距离收粮地150里;丁县有13338户,每斛粟的价格为17钱,距离收粮地250里;戊县有5130户,每斛粟的价格为13钱,距离收粮地150里。五县总计赋粟数为10000斛。每辆车可运25斛,每1里运费为1钱。现按照各个县城运送的赋粟,使各县的花费相等。问各个县分摊的赋粟是多少?
答曰:甲县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十七。乙县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。丙县一千三百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。丁县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。戊县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五十三。
答:甲县分摊的赋粟为
斛;乙县分摊的赋粟为
斛;丙县分摊的赋粟为
斛;丁县分摊的赋粟为
斛;戊县分摊的赋粟为
斛。
术曰:以一里僦价,乘至输所里,以一车二十五斛除之,加一斛粟价,则致一斛之费。各以约其户数,为衰。甲衰一千二十六,乙衰六百八十四,丙衰三百九十九,丁衰四百九十四,戊衰二百七十,副并为法。所赋粟乘未并者,各自为实。实如法得一。
运算法则:用各县1里地的运费乘各县距离收粮地的里数,再除以一辆车运送的赋粟25斛,再加上各县每斛粟的价格,得到各县每斛粟的运费。用各县的户数除以各县每斛粟的运费,得到各县的衰数。即甲县衰数是1026,乙县衰数是684,丙县衰数是399,丁县衰数是494,戊县衰数是270。将各县的衰数相加作除数,以总赋粟数乘没有相加的各县衰数,各自作为被除数。用被除数除以除数,得数为各县分摊的赋粟数。
各县1里地的运费为1钱,各县每斛粟的运费为:甲县20钱、乙县1×200÷25+10=18钱、丙县1×150÷25+12=18钱、丁县1×250÷25+17=27钱、戊县1×(150÷25)+13=19钱。各县户数除以每斛粟的运费,为每县每户分摊钱的比率,20520÷20=1026,12312÷18=684,7182÷18=399,13338÷27=494,5130÷19=270。将各县每户分摊的比率相加,作为除数,…
先求每车每斛粟送至收粮地的价格,即1里1钱×(各县距离收粮地的距离+每辆车25斛粟)+各县每里的运费,得到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县的每车每斛粟运费分别为20、18、18、27、19。用各县的户数除以各县每车每斛粟的运费,可得到各县每户分摊的钱的比数,即甲县:乙县:丙县:丁县:戊县=1026:684:399:494:270。将各县每户分摊的…
今有均赋粟,甲县二万五百二十户,粟一斛二十钱,自输其县;乙县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二户,粟一斛一十钱,至输所二百里;丙县七千一百八十二户,粟一斛一十二钱,至输所一百五十里;丁县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八户,粟一斛一十七钱,至输所二百五十里;戊县五千一百三十户,粟一斛一十三钱,至输所一百五十里。凡五县赋,输粟一万斛。一车载二十五斛,与僦(1)一里一钱。欲以县户输粟,令费劳等(2)。问县各粟几何?
答曰:甲县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十七。乙县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。丙县一千三百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。丁县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。戊县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五十三。
术曰:以一里僦价,乘至输所里,以一车二十五斛除之,加一斛粟价,则致一斛之费。各以约其户数,为衰。甲衰一千二十六,乙衰六百八十四,丙衰三百九十九,丁衰四百九十四,戊衰二百七十,副并为法。所赋粟乘未并者,各自为实。实如法得一。
(1) 与僦:与,指给予。僦,指运输费。给运输费。
(2) 令费劳等:令每户承担的费用相等。
斛,乙县6840000÷2873=
斛,丙县3990000÷2873=
斛,丁县4940000÷2873=
斛,戊县2700000÷2873=
斛。
、乙县684÷2873=
、丙县399÷2873=
、丁县494÷2873=
、戊县270÷2873=
。
=
斛,乙县:10000×
=
斛,丙县10000×
斛,丁县10000×
斛,戊县10000×
斛。